日本法院首次裁定日本政府应为居住在韩国的原子弹受害者提供全部治疗费。韩国原子弹受害者李弘铉等人针对日本大阪府以他们不住在日本为由拒绝提供全部治疗费一事向日本法院提起了诉讼。对此,日本最高法院8日作出最终判决,判定大阪府应为他们提供全部治疗费。
这是日本法院依据《原子弹受害者援助法》,首次判定日本政府应向居住在其他国家的原子弹受害者提供全部治疗费。《原子弹受害者援助法》规定日本需负担原子弹受害者所有的治疗费。然而,日本政府对于不住在日本国内而在其他居住地接受治疗的受害者每年仅在300万韩元的范围内提供治疗费。
李弘铉等韩国人以大阪府为对象于2011年6月向日本法院提起了诉讼,在一审和二审中,他们均获胜诉。日本法院认为,《原子弹受害者援助法》并没有规定仅向在日本国内居住的人提供医疗费,因此应向所有的受害者提供援助。
日本政府认定的海外原子弹受害者为4280多人,其中约3000名为韩国人,其余为旅居美国和巴西等地的日裔外国人。韩国受害者几乎都是曾被日本强征的劳工,虽然他们也是原子弹受害者,却遭到了差别待遇。日本最高法院裁定日本政府应为居住在韩国的原子弹受害者提供全部治疗费,保证他们获得与日本受害者同样的待遇,虽然有为时过晚的感觉,但也令人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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